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主体:出让方是国家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具体实施;受让方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2.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招标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等项目;拍卖适用于竞争性强的商业、旅游等用地;挂牌出让是在指定土地交易场所公布出让信息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协议出让则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非营利性项目等。3.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年限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4.出让金:土地使用者需按照规定向国家支付出让金金额根据土地位置、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5.用途限制: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需改变用途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进入市场流转的重要方式明确了土地使用规则和各方权益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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