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一般没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而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等特点。票据保证人一旦为票据债务提供保证就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未先对被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来说:1.票据保证责任是一种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以先对被保证人求偿为前提才承担保证责任。2.当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3.即便主债务人对票据债务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票据保证人也不能以此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总之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为了保障票据的流通性和持票人的权利实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