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并不一定需要先调解。首先强制执行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一般情况下调解并非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在执行阶段法院主要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来采取执行措施。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尝试进行执行和解这类似于一种特殊的“调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比如双方当事人可能就执行标的的履行方式、期限等重新达成一致经法院审查认可后执行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然而这并非是绝对的“先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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