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是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核心分析:该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实务建议: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确保执行程序顺利启动。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机关收到文书后,要及时做好接收准备,准确执行刑罚交付。家属应关注相关通知,了解罪犯执行情况。若对交付执行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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