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划拨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涉及土地性质转变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保障问题。2.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先由政府审批划拨土地转让事宜,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并缴费后,再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对房主进行补偿。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审批、征收及补偿的义务;房主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房屋合法存在于划拨土地上;政府征收程序合法。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照片等证明房屋及土地情况。了解征收程序:关注政府公告,核实征收合法性。协商补偿:与征收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合理补偿。如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大致为:征收部门公告征收决定,房主了解相关情况并协商补偿,协商无果可申请复议或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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