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政府征用土地属于行政行为,村民不同意涉及到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关于土地征收的权益争议。2.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3. 核心分析:政府有依法征收土地的权力,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村民作为土地权益所有者,有权利对不合理的征收提出异议。关键在于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求、补偿是否合理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上附着物情况等。与政府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了解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申请听证:若对补偿等有异议,可申请听证,充分表达意见。寻求法律救济: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审查征收行为合法性及争取合理补偿。需注意,村民应理性合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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