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判决书生效2年半不能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特殊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超过两年半申请再审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且有合理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的可以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1. 正常再审申请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2. 存在特殊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 无特殊情形超两年半通常不能再审。4. 符合特殊情形并有合理理由的可提交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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