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的侵权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若能确定侵权人,由侵权人担责;难以确定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证明非自己侵权后可不担责,否则给予补偿。权利义务:受害者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侵权人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赔偿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且造成他人损害。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通过调查建筑物内居住情况等确定。协商赔偿:先尝试与可能加害方协商赔偿事宜。起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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