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三岁多孩子喜欢打人属于儿童行为问题,不涉及法律层面责任追究,但可能引发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核心分析:三岁多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担责。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孩子的义务,若因监护不力致孩子打人致害,应承担赔偿等责任。关键在于证明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实务建议:家长应加强对孩子教育引导,如通过绘本、故事等方式让孩子明白打人行为不当。当孩子打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及时与对方家长沟通协商赔偿事宜,避免矛盾升级。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责任和赔偿数额。在诉讼中,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打人事实及自身监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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