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团伙非法经营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需判断团伙行为是否符合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类型,若符合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则适用该条量刑。2. 权利义务:犯罪团伙有接受法律制裁的义务,受害者有要求赔偿等权利。3.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二是实施了特定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包括团伙经营活动记录文件、交易流水等。2. 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3. 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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