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普通人而言一般不涉及此罪名。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因为该罪设立的目的在于打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巨额非法财产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行为以维护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的廉政制度。2. 普通人没有特定的职务便利和相应职责要求去遵守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等规定不存在因拥有巨额财产却无法说明来源而触犯此罪的情况。3. 当然如果普通人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会依据相应的罪名进行惩处而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总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普通人没有直接的适用性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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