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条件如下:1. 具有显著性:这是商标的核心要素。商标要能够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区分开来让消费者能够轻易识别并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例如独特的图形、文字组合等。2. 具备可视性:商标通常应具有可视性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像常见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3. 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不能侵犯他人已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比如不能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否则可能引发侵权纠纷。4. 不违反禁用条款: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官方标志、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产生误认的标志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作为商标。5. 用于商业活动: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在商业活动中发挥作用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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