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担保人欲解除担保属于合同变更范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些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核心分析:若有约定解除事由,按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当主债务人清偿部分债务后担保人可解除担保,满足条件时担保人可解除。法定解除方面,如债权人恶意加重担保人责任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担保人可主张解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以及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解除通知等义务。实务建议:先查看担保合同,确定是否有关于解除的约定。若协商一致解除,签订书面解除协议。若是法定解除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如债权人不当行为的证据等。通知债权人解除担保,可采用书面函件等形式,并留存送达凭证。若与债权人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除,按相应法律程序准备材料、参与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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