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兼具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属性。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协议中关于补偿内容、履行方式等民事部分存在争议,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发的对协议效力的争议,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拆迁导致协议签订存在瑕疵等,多通过行政诉讼解决。2. 法律依据:若按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合同纠纷相关规定,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为书面形式,受合同编调整。若按行政诉讼处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3. 核心分析:民事诉讼: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逻辑,审查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协议,各自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关键在于证明协议的存在、对方违约等事实。行政诉讼: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机关在拆迁补偿中具有行政职权,其行为需符合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关键在于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对协议产生的影响。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无论是哪种诉讼,都要收集如协议文本、沟通记录、履行凭证、行政决定书等相关证据。确定诉讼类型:根据争议焦点判断是行政争议还是民事争议,进而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法律程序:民事诉讼一般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立案,然后按程序进行审理。行政诉讼需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包括一审、二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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