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需满足下落不明满二年这一期限条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权利义务:利害关系人有申请权,被宣告失踪人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关键要件:一是下落不明状态持续满二年;二是有合格利害关系人申请;三是经法院依法宣告。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下落不明满二年,如近亲属、邻居等证人证言,相关通信、出行记录等。申请部门: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律程序: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法院受理后公告寻找失踪人,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满无下落消息则作出宣告失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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