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不服判决时有以下几种途径:1. 申请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 申诉: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3. 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自己对案件判决的意见和看法表达合理诉求促使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案件。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会被司法机关重视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基于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被害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