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刑事拘留通知家属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程序性义务。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需按规定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有知情权。关键构成要件:正常情况是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特殊情况需符合法定情形且经批准可不通知。4. 实务建议:家属可留意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通知。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情况。收集证据方面,可记录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时间、内容等。法律程序上,若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通知,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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