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银行贷款合同签了但未下款,合同一般已成立,但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3. 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贷款合同签订后,若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条件的情况,原则上成立即生效。 各方权利义务:银行有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合同需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若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如以贷款下款为生效条件,则在下款前合同未生效。4. 实务建议: 查看贷款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可与银行沟通,了解未下款原因。 收集好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据。若银行无故拖延下款,可向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上,可先与银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要求银行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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