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不签收退回去是否要钱”,这属于民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涉及到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下货物退回的费用承担。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对货物退回费用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一般遵循合理、公平原则确定费用承担方。3. 核心分析:首先看合同有无明确规定退回货物的费用承担方。若有,按合同执行。若合同未约定,通常应根据交易习惯、合理情况判断。比如,如果是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退货,费用应由卖方承担;若是买方自身原因退货,一般买方承担费用。关键在于判断退货原因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合同、与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快递单据等,证明货物退回的原因及双方的约定情况。协商解决:先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退货原因及费用承担方。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判定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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