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清算组成员是在公司、企业等组织进行清算程序时,依法参与处理清算事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在公司清算时参与,以保障清算程序公正、有序进行,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由其组成清算组能高效开展清算工作;也可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他人员,确保清算工作顺利推进。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其身份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股东或经合法程序确定的人员。实务建议: 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由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组成清算组时,董事应及时履行职责,做好公司资产清查、债务清理等工作。 当需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逾期未清算等情况,法院经审查后会依法指定合适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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