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如下:1. 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3. 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6. 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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