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假离婚协议书”是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虚假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其并非真实的离婚意愿表示。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的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真实自愿原则,虚假的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权利义务:双方本不应有虚假离婚的权利义务,虚假行为可能导致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产生纠纷。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双方并非真实自愿离婚,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而伪装离婚。4. 实务建议:不建议写假离婚协议书,因为这存在诸多风险。一旦一方反悔,可能引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且法律不保护虚假的离婚行为。若已陷入类似情况,建议尽快与对方协商恢复真实状态,明确财产归属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双方关于假离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但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且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假离婚还可能面临道德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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