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超过七天并非绝对不能退。2.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商品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超过七天后,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法定情形,仍可要求退换货。权利义务:消费者有按规定合理退货的义务,商家有按法律规定处理退货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法定可退换货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商品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与商家协商:先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要求解决。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起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准备好证据和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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