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楼上下水管道漏水的维修责任区分如下:1. 如果是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比如管道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在房屋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后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可向施工单位追偿。2. 如果是楼上业主个人原因导致的:例如楼上业主装修时破坏了下水管道或者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破裂等那么由楼上业主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及对楼下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3. 如果是公共区域下水管道漏水:像整栋楼的主下水管道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超过保修期后一般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4. 如果无法确定漏水原因:可以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属于质量问题按上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处理;若属于楼上业主使用问题导致楼上业主担责;若属于公共管道问题按公共管道的规定处理。总之确定责任主体关键在于查明漏水原因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维修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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