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厂房拆迁经济补偿属于因征收行为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依据上述条例,厂房作为被征收对象,其所有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补偿的义务,厂房所有者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厂房的合法存在及因拆迁导致的各项损失。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厂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纳税记录、停产停业损失相关凭证等。 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征收部门咨询补偿政策,对不合理补偿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程序:先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仍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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