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在委托鉴定时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其中就包含告知当事人要配合提供材料等相关事宜。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意味着会让当事人知晓相关委托情况。鉴定过程中若需要当事人补充材料、配合检查等会告知当事人相关要求以便其能按要求协助鉴定工作顺利进行。2. 鉴定意见出来后也会告知当事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机构有义务向委托人送交司法鉴定文书。委托人再根据情况告知当事人鉴定意见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有权了解鉴定的过程、依据以及最终的鉴定结果等重要信息这有助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有更清晰的认知保障其在相关法律活动中的知情权。 总之从鉴定委托开始到鉴定意见出具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在不同阶段得到相应告知以确保其能参与并了解司法鉴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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