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挂失止付是一种票据丧失后的临时性补救措施,旨在防止票据款项被冒领。2.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核心分析:适用范围: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权利义务:失票人有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权利,付款人收到通知后有暂停支付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已确定付款人。4. 实务建议:及时通知:失票人应尽快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但最好保留相关证据。申请公示催告或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在票据丧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收集证据:准备好证明票据丧失的相关材料,如票据复印件、购票凭证等,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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