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义务: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继承人需按照遗嘱继承。关键要件:必须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具备签名和日期。4. 实务建议:遗嘱人应全程亲笔书写,避免他人代写。写清财产详情、继承人信息、分配方式等关键内容。写完后签名并准确注明日期。可对遗嘱进行备份,如复印或拍照留存。如有可能,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但见证并非自书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一般流程是继承人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效力之诉,提交遗嘱及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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