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被拘留,这涉及到对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及后续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执行机关有权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并先行拘留。权利义务:被取保候审人有遵守规定的义务,违反规定将面临不利后果。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情节严重程度。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由执行机关收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相关证据。寻求帮助:家属可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法律程序:执行机关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后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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