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缴纳罚金对减刑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绝对条件。具体如下:1. 一般规定:积极缴纳罚金表明罪犯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悔罪表现是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如果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缴纳罚金等财产刑那么在减刑时会被视为一个积极因素。2. 并非必然减刑:然而缴纳罚金并不必然导致减刑。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如犯罪性质、情节、悔罪态度、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等。即使没有缴纳罚金但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也可能获得减刑。3.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并没有将缴纳罚金作为减刑的必备条件。总之判刑后缴纳罚金对减刑有积极作用但不是减刑的决定性因素。罪犯应全面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争取更好的服刑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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