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需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2. 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认证相符后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其他扣税凭证”相应栏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将计算出的税额填入“其他扣税凭证”相应栏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填入“其他扣税凭证”相应栏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填入“其他扣税凭证”相应栏次。3. 最后相关数据会自动汇总到主表中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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