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土地转让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行为,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 核心分析:若转让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一般不能随意要回。转让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转让合同,从而有可能要回土地。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可撤销事由。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等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一定能直接要回土地,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4. 实务建议:收集转让合同及相关履行证据,如付款凭证、交付手续等。若认为转让存在问题,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可撤销情形的,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若对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注意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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