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房屋拆迁中无证房屋的赔偿问题,本质是对因拆迁行为导致房屋权益受侵害的一种补偿认定纠纷。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3. 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先由相关部门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偿。 权利义务:被拆迁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拆迁部门有依法认定和补偿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房屋是否在征收决定前已建成,是否符合当地建房政策等。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房屋建造时间、建造人、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如建房时的材料购买凭证、邻居证言、水电费缴纳记录等。 寻求帮助: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咨询房屋认定流程,积极配合调查认定工作。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程序大致流程:征收部门调查认定,被拆迁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则按规定补偿;有异议则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最终根据结果确定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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