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该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明知食品有毒有害仍进行销售。若行为人不知情,则不构成此罪。构成要件包括销售行为以及所售食品确实有毒有害。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进货渠道的相关凭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若被指控,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法律程序方面,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在此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为自己辩护。 若确实不知情,应努力证明,争取从轻处理或不构成犯罪。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