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交通伤残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内关于费用分担的争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保险理赔,伤残鉴定费属于为确定损失程度的合理费用。另外,根据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伤残鉴定费。核心分析:若事故由一方全责,鉴定费通常由全责方承担。全责方有义务对因事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都有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分担鉴定费。这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关键构成要件在于鉴定费的合理性与关联性,需是为确定交通事故伤残情况所必要支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伤残鉴定费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协商解决:先与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法律程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诉讼中明确主张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并提供相应证据。一般流程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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