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取缔”既可能是行政强制措施,也可能是行政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2.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方面,《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处罚方面,《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 核心分析: 若“取缔”是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等目的,对相关场所、设施等进行暂时性控制,限制其经营活动等,更倾向于行政强制措施,如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经营时,行政机关先行采取措施制止其继续违法经营。 若“取缔”是对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如对非法经营行为直接予以取缔,使其经营活动彻底停止,更类似行政处罚。4. 实务建议: 行政机关作出“取缔”决定时,应明确告知相对人决定的性质及依据。 相对人若认为“取缔”决定违法,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经营许可证、经营活动记录等。 可先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审查该决定的合法性,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一般在6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诉讼一审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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