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税费的计算方式如下:1. 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3.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4. 地方教育附加:通常按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5. 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6.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月租金收入5000元增值税应纳税款=5000÷(1+5%)×1.5%≈71.43元;房产税=5000×4% =200元;个人所得税:(5000-71.43-800)×10%≈412.86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 。具体计算时还需结合当地政策规定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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