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和裁定存在以下区别:1. 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如民事案件中的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刑事案件中的定罪量刑等;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也可解决部分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等。2. 作出时间不同: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裁定可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3. 形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4. 上诉期限不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5. 法律效力不同: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部分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部分裁定可上诉上诉期间不影响执行。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准确区分判决和裁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比如把握上诉期限等也便于理解案件处理结果所针对的问题及后续法律程序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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