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如果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2.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当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里的“严重侵害”比如故意杀害赠与人、故意伤害致其重伤等。3.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若受赠人负有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房屋。4.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赠与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撤销房屋赠与。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受赠人需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的回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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