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违建拆除不存在时间限制就不能拆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核心分析:违建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只要违建存在,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责令拆除。不存在经过一定年限就不能拆的情形。关键在于违建事实认定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拆除情形。实务建议:相关部门发现违建后,应先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建的主体、时间、面积、违反规划情况等。下达责令拆除通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拆除要求。若当事人不配合,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若对违建认定或拆除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在此期间不影响拆除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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