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有通知家属的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通知。权利义务:家属有权知晓被拘留人的情况,公安机关有通知义务。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特殊情况。构成要件:明确是否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是否会有碍侦查。实务建议:家属可留意看守所或公安机关是否有相关通知。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尽快委托律师,律师可会见被拘留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能与家属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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