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东莞户口迁到亲戚家属于户口迁移中的亲属投靠类型。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迁移。权利义务:迁户方有如实申报信息的义务,迁入地亲属有配合提供相关证明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亲属关系且符合当地迁户政策要求。实务建议:先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所需材料,一般需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体现则无需额外开具)、房产证等。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迁证,再持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回迁入地办理落户。 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可能导致迁户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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