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撰写管辖权异议书一般有以下要点:1. 首部:写明“管辖权异议书”并注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 正文:详细阐述异议理由。说明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依据比如案件应依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而受诉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或者说明案件存在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况受诉法院不应管辖。同时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支撑如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具体条款。3. 尾部:写明致送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及申请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加盖公章。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不符且被告住所地也不在受诉法院辖区就可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在异议书中明确指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请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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