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购房合同未签字但交了钱,此时合同尚未成立。交钱行为可视为一种预约合同关系,即双方就未来订立正式购房合同达成了初步意向。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购房合同中,签字或盖章是合同成立的一般形式要求。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由于合同未签字未成立,交钱方在合同未成立阶段有一定的解除权。 权利义务:交钱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交款项,因为合同未成立,双方权利义务未正式确定。但如果收款方有证据证明交钱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未能成立,交钱方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合同是否因双方合意签字而成立,若未成立,交钱方要求退款有合理依据。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好交钱的凭证,如收据、转账记录等。 与开发商协商: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说明合同未签字希望退款的意愿,协商退款事宜。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未成立并判令开发商退还已交款项。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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