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向法院提出的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属于一种诉讼保障程序。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需证明情况紧急,如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等。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提供担保的义务,若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被申请人财产被保全后,在规定期限内有配合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情况紧急,二是提供担保,三是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意图或迹象的证据。确定法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撰写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提供担保: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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