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施工方延误工期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有义务按照约定工期完工,延误工期即违反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施工方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施工方存在延误工期的事实,以及该延误给发包方造成了损失。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施工日志、监理记录、工期变更通知、因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的相关凭证等。协商解决:先与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明确损失金额及赔偿方式。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法律程序:若调解无果,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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