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如下: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总之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出具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在现场调查后十日左右但涉及逃逸、检验鉴定等情况时会有相应变化。当事人需耐心等待配合交警工作以便及时获取准确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后续可据此处理赔偿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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