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一般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这是因为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审理流程相对简便所以能较快结案。普通程序:通常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需要全面审查证据、调查事实等所以审理时间会长一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一般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体而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因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后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等方式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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