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房东提前要求租客搬走属于违约行为,破坏了租赁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核心分析:房东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保证租客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房屋。租客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违约,租客可主张赔偿损失。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房东提前解约是否有合法合理理由。实务建议:收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与房东协商,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也可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