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刑事拘留37天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诉讼期间的保障性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为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就有权申请。权利义务方面,申请主体有申请权,司法机关有审查决定是否取保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符合法定情形。实务建议: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收集能证明符合取保情形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患有严重疾病)等。申请时要准确阐述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如果申请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一般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程序大致为提交申请后,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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